当房屋遇上征收拆迁,往往都是无证或少证的“问题房”率先败下阵来。最近我们就接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他说当地农村正在征收,但村里证件不全或无证的房屋,遇到了征收麻烦。他家房屋由于无证,征收方给的补偿不高,还急着让他签字,还告诉他不签字也没用,会被强制征收,还会强制拆除,房子拆了可就没有补偿了。这让他非常担心,那么无证房屋能强制征收吗?
首先,我们得搞清楚一个概念,千万别混淆了,那就是强制征收房子跟无证房屋是二码事,无证房屋的情况以及原因较为复杂,尤其是农村,有着很深的历史遗留原因。所以,无论是有证还是无证,强制征收房屋都是需要符合既定的法律规定及程序的。
“问题房”指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即土地证、房产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三证缺失的房屋,大多表现为超建房、加建房、办了部分手续的房屋或者什么证件都没有的房屋。
这些房屋之所以证件不齐全,多有几个原因,一是法制原因,法律尚未健全,对办证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周围村民都没有建房办手续的传统,也就形成了不办证就建房的习惯;三是相关部门办证困难,长年审批不下来。
而强制征收拆迁则需要符合这几个方面的法定条件:
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他主体无权作出强制拆迁决定;
2、 拆迁人已经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进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3、 被拆迁人拒绝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 不起诉;
4、 拆迁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
由此可见,无论是有证房屋或者无证房屋,首先得确定房子的合法性,也就是确权,之后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方面的补偿,符合法律条文所规定的范畴,那么按照程序就可以强制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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