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要被征收人想到“强拆”必定认为是非法的,认为征收方采取了暴力等手段强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其实则不然,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强拆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理有据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房屋在什么情况下会强拆。
首先,省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已经批准了土地征收,而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也已下达《征收土地公告》,即征地的实施程序已在依法进行中。
其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已经依法得到了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拒绝交出土地,影响了征收工作。
之后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被征收人在收到《决定书》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此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不排除极少数的拆迁方为了快速完成拆迁任务,在未申请合理的强拆手续前提下,打着合法强拆的名义对房屋进行非法强拆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还要牢牢的把握住维权时机,一旦错过,即使房屋是被强拆了,那么也可能很难获得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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