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大部分拆迁方或者被拆迁方都能按照法律规定和谐的完成征收工作。但也有少数的钉子户拒绝拆迁征收,或者拆迁方违法强拆强征。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讲农民的土地被强征了怎么办,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这里强调的实际为拟征地告知。此阶段,更多强调的是通知义务及前期准备;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赋予了广大被征收户听证的相关权利,广大农户在国土部门征地报批前期要利用好这个权利,对于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足够重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除由国务院批准的或依批准的,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相应规定了报批程序所提交的文件种类。市县国土资源局将“一书四方案”(或三方案)、及征地调查确认表、勘测定界、安置方案等“审查报批材料”组卷完毕逐级进行上报。最终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征地批准文件”。在这个环节“审查报批材料”及“征地批准文件”决定了立项的征地行为是否被批准。
任何征收土地项目无论以何正眼花缭乱的形式出现,都会隐藏着自有的法律流程,一旦按照法律流程发现环节缺失,也必然存在着相应的法律漏洞。土地征收就在你我身边,当我们自身权利受损,无法享受到土地征收带来的合理成果时,那么就需要你我及时勇于发现征收存在的违法点并予以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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