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以拆违促拆迁”是各地征收方惯用的手段,简单地说,就是将你的房子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达到拆迁的目的。有很多当事人反馈:自家的房子住了很多年,从来没人说是违法建筑,一旦遇到拆迁,却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实施强拆,只给极低的补偿甚至不给补偿。
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遇到拆迁,而遇到这种被定性为违建的情况,绝大多数都是不知所措,更不要说对于违建要被强拆是要经过哪些合法必要的程序,也就无法正确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了,那么今天这篇文章就这个问题来详细的归纳一下。
违建,也就是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定义,但是各省市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对于违建的认定,是个严肃而又严格的过程。
一、实地调查取证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而在实际中,很多执法人员都不会主动出示,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出示,并且记录相关重要信息,如姓名、证件编号等,方便日后维权。
3、制作详细的调查笔录,详细记载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涉案房屋的信息如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经过实地调查之后,如果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便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决定应当包含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据;
4、告知法定救济权利。
三、履行告知义务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应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它法定权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权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必要时还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建议大家不要错过听证程序,专业的律师往往通过听证程序就可以将限期拆除决定撤销。
四、依法进行催告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行政机关便可以强制拆除,但在强制拆除之前,必须要履行催告义务,也就是向当事人下发一个《催告书》,该《催告书》必须要包含以下要件: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五、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便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并不代表暴力强拆,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违法建筑本身的,组成建筑物的可重复利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应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前,应给予适当时间以搬离动产;对于建筑物内仍未搬离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时,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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