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遇到拆迁补偿过低的被拆迁人向我们的律师咨询时会问到类似“拆迁方说是棚户区改造,但是我的房子明明是实打实的新房子,他们给的补偿太低了根本买不到和我原来一样的房子,这样的标准正常吗”这样的问题。相信除了这些向律师咨询的被拆迁人之外还有很多人也很想知道这个问题,所以,今天就说说一般性的拆迁和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内容。
先要搞懂理解透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和棚厦房聚集区。这些房屋本身结构简陋,多为板房或者危旧住房,抗灾(抗震、防火、防洪等)性差,居住拥挤,通风采光等环境及功能性差,配套方面也无一般的道路、绿化和公共活动场地。它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经统括后得出的一种事实概念及常用称谓。
再来看看二者的区别;
棚户区改造一般都是有政府主导,对于城镇的危房、城中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由专家评估团经鉴定为危房之后,进行合法的拆迁改造,房屋拆迁的主体一般都是私人的房地产开发商,拆迁区域都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来定。
在拆迁赔付方面,棚户区改造如果有政府主导,那么相对来说更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在赔付金额上像是少一些,但如果是房屋拆迁,那么开发商的赔偿金额会高一些。不过在进行赔偿时,棚改户的赔偿面积和赔偿内容都有些不一样,比如对于棚改户房子里的院落也会进行土地赔偿,而房屋拆迁就能按照房屋面积赔偿。
其次,我们要知道棚户区改造的法定流程和赔偿办法
很多人在面临棚户区改造的时候,最关心的问题应该就是赔偿标准了,因为试音国家主导的拆迁,也不会存在强拆的情况,所以最重要的还是先要了解棚户区改造的流程和补偿办法,棚改流程首先肯定就是公布房屋征收决定,然后就是请专家评估,评估符合棚改要求之后,再协商棚改安置、赔偿等问题,而棚改的赔偿办法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补偿,一种是房屋置换。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自己被划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房子明显不属于危旧棚户房的,或者拆迁方因为此类原因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明显过低的,可以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主动展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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