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征收过程中,首先拆迁方要与被拆迁方达成协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先补偿后征收拆迁。不过由于被征收拆迁的情况各种各样,总会碰到双方商议不成,达不成协议的情况出现,今天我们就以被拆迁方的角度来说,房屋征收未达成协议怎么办。
一、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申请听证。《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二、对评估报告不满意要及时的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三、未与拆迁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时要及时的搜集证据。拆迁补偿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与征收方就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一定要收藏好与征收有关的相关文件,比如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
实践中,之所以在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大多数都是以为双方不能就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一致,因此一方就不愿意在协议上面签字。而此时往往会产生相应的纠纷,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最大限度的为你争取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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