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的房屋大多都比较古老,不少建于50、60年代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然后被强制拆除,且补偿的数额极其低,甚至没有补偿。那么农村危房强拆无补偿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只要房屋是属于合法的,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对补偿问题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征收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从判断危房认定是否合法、房屋危险性鉴定申请者是否合法、申请人是否依法享有异议权三个方面来判断危房鉴定行为是否合法。另外,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还要知道,即使是危房也分等级,不一定都要强制拆除,各个省份的地方法规或者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危房的认定及其等级标准、补贴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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