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一直是征收双方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如果征收补偿出现不合理的情况,自然就会出现谈不拢的境地,由于很多的被拆迁方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的维权途径来进行维权。会有很多被拆迁人因维权方式的错误而误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导致房屋被强制拆除。那么,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房屋被强拆?出现谈不拢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从咱们被拆迁人的角度来说,突如其来的拆迁打乱了原本平稳的生活节奏,不愿搬迁与不愿接受不够充分的补偿条件这两种情绪交织,需要征收方给出更有诚意、更能满足自己诉求的补偿方案;而对工作人员来说,多次动员仍旧没能快速推进拆迁工作,也着实心焦。但除了拆迁双方均采用不理智的方式发泄不满之外,这类问题就无解了吗?
从律师的角度来说,当然不是这样。拆迁来了,咱们被拆迁人其实有很多工作可以先做好,这样在出现争议时,就能很快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侵权问题。
首先,咱们可以先确认这个拆迁项目是不是合法且具有强制性,能否拒绝
对咱们被拆迁人来说,面对突来的拆迁动员,咱们可以先确认这个拆迁项目是不是具有强制性,能否拒绝。
一般来说现在国家征收土地房屋都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具有强制性,咱们只能在合理范围内谈条件,不能彻底拒绝。
但是实际生活中,其实还有很多自发性的动迁建设项目,比方说最近正处在舆论讨论的风口浪尖的“拆村并居”,又比如咱们村子自己组织动员的整村翻建等等,如果说主导者不是国家(政府),也没有经过征地审批,那么这类项目有两种可能,一是不符合法律要求;二是合法但不具有强制性。像这两类拆迁,被拆迁人是可以酌情拒绝的,如果说大部分被拆迁人都不同意,也不能强制搞拆建。
其次,咱们可以从补偿角度入手保障咱们的权益。
假如咱们遇到的是合法合规的国家征收,咱们不能拒绝征收工作的正常推进,但是可以依法提出自己的合理补偿安置要求,通过与征收方协商的方式,争取合法范围内最高的补偿。也就是说,咱们可以从补偿角度入手保障咱们的权益。
怎么才算是依法争取合理补偿呢?举个最基本的例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①征收农村土地房屋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用咱们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征收方打算怎么补偿咱们,要在征地正式开始前跟咱们村民说清楚,听取咱们的意见。如果多数村民对补偿问题有意见,征收方就应该通过听证的形式,依法视具体情况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而在整个征收过程中,都贯穿着咱们可以依法行使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通过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拒绝不合法征收等等的各项权利。被拆迁人朋友可以妥善利用这些法律手段争取协商谈判中的主动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冲动是魔鬼,不理智的发泄于维权于工作都无益,只能误人误己
征地拆迁并不是法外之地,反而正是因为它涉及老百姓最根本的利益,因此这个领域最是敏感。如果征收方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做出了不合法的、侵犯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严惩;同样的,如果咱们被征收人因为情绪上涌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也还是会为咱们做出的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无论是在任何拆迁项目中,无论是被拆迁人还是征收方,都应该以更理智、更成熟并且合法的方式去解决争议。咱们伤害了别人,自己还是要承担法律后果,既无法解决问题本身,反而给自己、给家人还有无辜的人造成更多伤害,误人又误己,何苦来呢?
法律并不是没有给咱们开好维权的门,如果咱们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只需咱们鼓起勇气,推开这扇门,善用诉讼、复议等多种法律途径,酌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实现维权目标就不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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