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由于农民和拆迁方因为拆迁补偿问题,会出现谈判失败,不能达成补偿协议,而农民也拒绝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那么这种情况下会出现的一个问题,城中村改造不签字会被强拆吗?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因为征收拆迁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当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合理时,可以拒绝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在被征收人和拆迁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只有一种强拆是合法的,那就是拆迁方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不起诉的,拆迁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市县政府才能组织实施强制搬迁。除此之外,只要双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而被强拆的均属于违法强拆。
法律规定,遇到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补偿到位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才能将房屋拆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未达成协议,拆迁方就强制拆迁,一定要及时的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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