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加快,拆迁征收工作也慢慢步入不少农村人的身边,拆迁方会依照法律标准对被拆迁征收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不过不少农村人因为入城工作,而且也在城市中买了房子,原来老家的房子就卖掉了,但户口还在老家,这种情况拆迁能得到补偿吗?下面我们通过四个方面来分析解答一下。
1、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按照“一证一户”的办法进行补偿,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以其证件并实际拥有住宅为准;对未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实际拥有住宅的,以其是否符合所在行政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为确定依据。户主要指的是户籍,宅指的是房屋或宅基地,两者完全对应才符合安置补偿条件的,其中合法宅地基(房屋)是安置补偿的最关键要素。
2、如果全家是非集体经济成员,只要户主在村里有合法房屋(宅基地),且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就按照祖遗户进行安置。
3、如果户口在村里,但是没有合法房屋(宅基地),且没有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成员,如临时突击迁入户口、挂靠户口、迁移过户口的大学生等,将不会进行房屋安置补偿。
4、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户口本身在村里,也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成员,在村里没有房屋可能也不会获得安置房赔偿,如夫妻假离婚(把混合户拆分成集体户和祖遗户),集体经济成员将房屋过户给非集体经济成员,这样就导致集体经济成员有户籍没房屋,也就没有门牌号,政府照样可以不予房屋赔偿。
总结起来:在房屋补偿政策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成员,比如农业户口,都可以享受到当地的补偿待遇,倘若当事人没有房产是不能够享受待遇的,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所在地是没有关系的,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房屋拆迁后当事人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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