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房屋被强拆的案例多之又多,不管是出于什么情形,一旦房屋被强制拆除不管是对被拆迁人的生活来讲还是日后维权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在什么情况下的房子才可以被合法强拆?只有提前做好了功课,才能够在强拆之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城乡规划法》之中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从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强拆权在乡镇人民政府(执法范围乡镇村)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执法范围在城里),其针对的对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即没有取得任何规划手续的行为。
通俗点来讲,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一、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四、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五、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简单点来说,哪些房屋可以强拆?
1.违章建筑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拆迁裁决决定应拆迁但未在限期内搬迁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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