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逐渐流动到城市的同时,政府城市建设需要更多的土地,就可能出现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除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的情况以外,还有部分农民的土地利用各种名目被征收,许多农民怀疑其征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那么农民土地被强征怎么办?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占用农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国家为建设公共项目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限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为土地征收之含义。
一、农民土地被强征怎么办
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总之农民朋友们如果遇上强征的情况,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村委会可以强制回收土地吗
村委会无权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且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违法征地现象,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类似“两公告一登记”、“征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材料”等一系类征地信息。
农户何以将赖以生存的口粮地使用权让渡出来?长期积累下来的耕作方式及源源不断的生活资源面临戛然而止,如果农户得不到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便无以为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首先明确了征收耕地的需要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大种类。
同时,在保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对各自项目的补偿标准同样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和上限规定。这里,提前申请信息公开调取补偿安置方案是十分必要的一环,然后按照各自亩数和人口数对应当地补偿数额进行一一核对。同时对于标准不满意的,我们国家也提供和协调与裁决的救济途径。
需要知道的是,政府在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所有公共利益的信息都应该进行公开公示,如果有任何隐瞒或私下交易情况,广大农户应该及时调取该信息,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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