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一拆既富的年代,房屋拆迁而如何获得补偿,能获得多少补偿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所在,这就引发了房屋拆迁时对于面积的认定和最终的补偿标准的选择都是最常见的矛盾点,那今天我们就聊聊房屋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补偿?
区别城市房屋的“市场价”标准,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市中房屋的补偿,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价。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各地方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授权,通常采取了“重置成本价”的补偿标准。
所谓的“重置成本价”,就是上一年度建造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的价格。现实中,征地单位会委托评估公司对拟征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补偿的重置成本。
补偿时房屋项下土地被划入城市规划区,按照“市场价”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除了“重置成本”标准外,集体土地上房屋也可以参照城市房屋的“市场价”标准进行补偿,但必须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一是征收土地时未进行安置补偿、二是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三是需要退还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这里也告诉您判断房屋项下土地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的方法:一是在城乡规划局的官网上进行查询,城市规划图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对象;二是行政机关未公开或者您查询有困难时,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城乡规划局是规划信息的制作机关,属于适格的被申请人。
征地拆迁后,房屋就不复存在,所以就引发出另外一个问题:能否另外取得宅基地,新建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先补偿后搬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也就是说,能否另外安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综上,能否获得安置宅基地,需要结合当地的安置补偿办法和安置补偿方案来确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根据被征收拆迁的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等等进行确定。房屋拆迁补偿通常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经公示后确定并支付给被拆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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