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违章建筑,就能联想到“拆除”两个字。事实上,不是所有违章建筑必须一拆了之的。在有些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暂时不拆除,或者根本不必拆除。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可以搞清楚违建有哪些类型:
(一)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三)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 (六)自建房屋,也就是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再来搞明白拆除违建的程序步骤;
(一)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二)进行催告。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四)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五)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告限期拆除。 (六)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时,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最后,我们再来看那些建筑是不一定需要拆除的?
这四种情形可以不拆除。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由于建筑的特殊性,或建筑物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些违章建筑,拆除之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之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
最后注意的是,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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