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在老家自建了房屋,但由于对建房程序不了解,多数是未经过任何审批或者超面积建造了房屋,这些房屋在法律上很可能被定义为违建。大部分情况下,违建都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除,但也有小部分为了快速处理进行了非法强拆,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违建拆除的详细流程。
一、进行立案:行政机关发现违法建筑或者收到群众对于违法建筑的举报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则需要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二、调查取证: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委派具有执法资格、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去现场进行调查、检查,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检查时,需制作笔录。
三、认定违法建筑事实并进行催告:有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决定书等类似文书,让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四、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有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且如果理由成立,则应当采纳。
五、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有关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应当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中,需要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违法事实和证据;救济途径等,并加盖作出机关的印章。
六、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申请,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责成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乡、镇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实施强拆。无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则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提醒:房屋强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套非常繁琐的程序,该过程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整个强拆程序即违法;在收到任何责令通知书也好、限期拆除通知书也好,一定要第一时间行使诉权,千万不要任凭事态发展,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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