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修建普通公路还是高速公路,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的总公路里程是非常长的,并且还在不断修建。在公路修建之前必须要先对公路经过的地区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今天就来讲讲修路征收拆迁房屋赔偿相关的法律与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对于不同的道路是有不同的控制范围的。只要在控制区或者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房屋均会被纳入征收范围。所以各位被征收人在面对修路征收的时候要明确自己的房屋是否在控制区内,在控制区内的是可以要求合理补偿的,不在控制区内的就与征收没有关系。
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房屋安置补偿,由被征收人选择。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一般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实施房屋安置的,房屋置换比例不低于1:1。
由于各地的物价、生活标准不一,在制定实际的补偿标准的时候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因此不同地区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补偿低于当地的标准,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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