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尽管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比较完善,但是还是不能杜绝一些违法现象的出现,比较常见的就是拆迁方为了快速完成工作或者任务,在进行强拆的过程中程序违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补偿,强拆行政程序违法怎么赔偿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第三十六条第(四)、(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拆迁方与拆迁户未就补偿达成一致,拆迁方在无法律授权、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行为,一经确认违法,拆迁户即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赔偿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一般而言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或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哪怕房屋已经灭失,一般也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最后提醒:在现实维权过程中,违法强拆赔偿维权涉及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在遭遇较为复杂的强拆情况时,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助您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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