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拆违过程中一些产权人会收到违建认定通知,有的是书面的,有的是口头的,通知限定日期内自行拆除,不然将实施强拆,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强制拆除是不是可以?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建筑。所谓违章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违章建筑包括两种:(1)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2)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违规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由此可知,违章建筑主要是指没有取得相应许可擅自施工的房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证并不等于违章建筑!实践中,经常有无证的房屋被认定是违法建筑,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有些无证是由于历史原因或者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
其次,违章建筑如何认定?《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因此,即使认定违章建筑也不能是政府说是就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程序如下。
一、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包括:(1)调查的主体。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的违建则由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取证;(2)调查的内容。包括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家庭状况、职业、年龄等;现场勘查记录违建房屋的现状,包括区位、房屋面积,结构以及修建时间等;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区,并到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登记材料。这个过程中,房屋的所有人是需要参与其中的,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也是不合法的。
二、认定违章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该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的认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比如乡镇政府的要报县级政府审查。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
《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规划部门需要事先告知房屋所有人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所享有的权利。
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后,需要履行如下事项:(1)送达执法文书。应当送给当事人,如果无法送达可以邀请见证人留置送达;(2)审批强制拆除;(3)制作拆除方案;(4)实施拆除和验收;(5)结案归档。
综上所述,总结两点:(1)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符合符合法律的规定,缺乏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2)即使真的是违章建筑也不能说拆就拆,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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