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村委会、乡镇政府是和村民接触最多的组织或机构,他们的行为与村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村干部、村委会、乡镇政府经常是站在被拆迁人的对立面。那么村干部或村委会有权强拆房屋吗,村干部强拆房屋犯法吗?
按照土地性质的划分,农村的耕地以及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搞项目建设,进行征收拆迁,首先要把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由市、县级政府报批征收土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会下达征地批文。此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告,并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张贴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报批以及批准、土地补偿登记、实施征地补偿与支付拆迁补偿款,这些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流程,缺一不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得出结论,村民会议有权决议的范围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管理、分配的事项,并不能处置村民私有财产权益,更不具有帮拆、助拆村民房屋的权力。由于村干部、村委会、乡镇的职责或权限,决定了其与村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村民免不了打交道。当村民遭遇村委会、乡镇政府作出的不合理行为,被征收人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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