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人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常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在城镇或者农村地区的土地上修建房屋以及附属设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征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很多征地对象会因此和征收机关扯皮。那么,哪些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形有:
1.凡未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工程,包括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未经申报的装修工程及不按规定安装空调机的。
2.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搭建的货亭等。
6.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人行道、楼梯通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临时性设施。
7.私人在小区内擅自占用公用土地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和穿过墙体安装煤气管。
8.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律的建筑物、构筑物。
9.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雨蓬等。
对于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制拆除,但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