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对于企业来说伤筋动骨,有可能从今以后再也不能创办企业,所以企业拆迁补偿多少关系到企业老板今后的发展方向、生存问题。再加上,企业拆迁维权周期是比较长,那么企业拆迁如何补偿呢?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所以从企业所使用的土地性质来讲,企业拆迁涉及的问题实质上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问题。
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践中对拆迁企业的补偿一般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是厂房和不可移动设备的补偿费用,包括:办公室,车间等建筑物的补偿费用和固定在车间内的不可移动的设备或者虽可移动但一旦移动就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设备的补偿费用;补偿数额一般双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费用标准也是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是征收决定规定的奖励费用,比如拆迁奖励费、提前搬迁费等。
对于乡镇企业的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以及国务院及其部门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具体到乡镇企业在实践中的补偿,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般两项统一计算为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或者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一是地上附着物包括厂房、办公室等建筑以及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价格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
以上是对企业拆迁补偿所包含项目的一般介绍,在现实中,不少企业的场地是租用的,这就涉及到对拆迁补偿费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了,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以后的文章再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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