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许多拆迁户都会遭遇非法强拆,而在非法强拆发生之后,拆迁户便开始了维权日程,许多拆迁户都希望先信访来试一试效果,如果效果不佳再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期限,有的人认为是6个月,有的人认为是1年,那么如果不希望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应当在强拆后多久起诉呢?被强拆一年对以后还能起诉吗?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在发的各种文件中,告知了你起诉讼期限,而且被拆迁人又知道拆迁行为也已经发生,那么就从这个时候算起,其起诉期限为6个月,被拆迁人就必须要在这6个月内提起诉讼,错过这个期限,那么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没有了。
其次,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的,根据新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对方没有告诉你起诉期限,但是被拆迁人已经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的,这个时候起诉期限从知道起算起6个月内,不过这里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就是再怎么算也不能超过一年。所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判断,最好不要超过一年,否则谁也帮不了你。毕竟强拆维权的起诉期限可以说是十分紧迫的,而信访尤其是走访,是十分耗费精力、金钱、时间的一种模式,大家如果选择先信访试试水的话,一定要时刻关注起诉期限,为了自身利益最好把起诉期限计作6个月,这样才是最保险、最安全的办法,信访的同时也为自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留了一条道路。
最后,不知道起诉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外,还有一项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行政复议的期限,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如遇不合理不公平的补偿、违法拆迁的情况,被征收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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