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一般而言,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无效,但在一定条件下,无效合同可以转化为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时,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实践中,出租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上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对于合同效力的问题,一般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只要及时补办完批准手续,就应当认定认定合同有效。《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有效。另外,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对于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使用期限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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