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时,究竟自家的房屋一平米能够补偿多少钱,一直是被征收人关注的一个焦点。在政府部门发布征收公告后,征收方会挨家挨户进行协商,让被拆户签协议,这时他们会告诉你一个大概的补偿数额。而具体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拆迁是什么价格呢?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不是很懂拆迁法律,有的人觉得补偿差不多就签字了,有的人即使觉得补偿少,但也不愿意与政府发生矛盾,随波逐流也就签字了。只有极少数人,认为补偿实在太低,才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每个地方的征收政策也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如果不去当地调查,没有看到征收文件,在这里我们能做的,就是告诉各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以及房屋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看到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值,是由评估机构按照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确定的。
那么评估机构如何选定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所以说,协商选择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估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但在现实征收过程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评估机构往往不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会提供三个左右的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甚至有时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单独确定的,被征收人也无可奈何。另外,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是由征收方给的,谁给钱自然给谁办事,所以评估机构一般都会按照征收方的意思评估,很难做到公平公正。
这样就导致评估结果对被征收人相当不利。看完整个过程,相信各位都明白我们房屋征收的补偿价值是怎么来的了。当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后,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房屋就会面临强拆,到时再想要救济就非常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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