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各地房屋拆迁的时候和被征收人会签订相关协议,但是还是存在很多拆迁不合理的问题,大家都不知道何处伸冤,不知道如果遇见不合理的征收问题去哪里投诉?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负责接受举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以及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监察、审计等部门。这些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核实、处理,不得对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并且应当对举报事项、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等予以保密。 当然如果是在拆迁过程中遇见不合理的需要向当地房屋拆迁部门反馈的情况,大家可以看看当地的房屋拆迁是哪个部门负责的。
具体来说: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让相关的部门代办,从而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对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该找哪个部门这个问题的全部内容了。所以万一大家遇上了这个问题,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将问题做到合理的解决,不仅维护好了自己的利益,身心也都会舒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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