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原则,即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公正原则、协调与平衡原则。这也是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与遵循,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
目前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虽然都是地,看起来也没什么不一样,但是在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其实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既然都是地,为什么征收的时候不一样呢?简单来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时候,由于地本身就是国家的,所以征收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但是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一并征收。而且征收的程序和补偿都是有区别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之前,原则上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甚至是国务院批准,然后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从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来看,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意思是说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所以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的,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是赔给其实际所有者的。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曾经为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过一个通知,通知中表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明确写出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征地都得按照国有的规定来进行征收,实践中集体土地征收的时候,没有取得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没有履行公告和听取意见的程序,直接就套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来进行征收的做法其实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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