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在激增,征地拆迁就成了总所周知的事情,正所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拆迁的地方就会产生利益,于是乎,各种妖魔鬼怪就出来了,很多利好的政策被他们这些人曲解,修改,导致矛盾恶化,立场对立,我们今天来解释下国有土地征收范围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房屋征收范围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事实问题。
房屋征收范围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建设工程许可所确定的范围进行划定。这四个文件如果有一个违法,征收决定就不具有合法性,对以下的问题就没有必须进行审查了。因此只有在这个四个文件的合法性被确认之后,才存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问题。
法院在审查房屋征收范围时,首先审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标注的四至清楚、是否存在模糊地带、如果不清晰或存在模糊地带的,应当要求被告标注清楚,消除模糊问题;如果清晰、不存在模糊问题的,可以征下进行。
其次,审查上述四个文件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和建设工程用地范围是否一致。如果基本一致的,再与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基本一致或略小于上述四个文件确定的范围的,可以认定图纸划定的房屋征收范围不存在问题;如果上述文件确定的范围明显小于图纸划定的范围的,应当认定房屋征收范围划定上存在违法,应当要求被告予以调整。
再次,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确定没有问题后,应当到实地勘察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与实地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可以认定房屋征收范围不存在问题;如果不一致,应当要求被告重新界定。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