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由于经济得到发展,国家政策的支持,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快,虽然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提高了生活水平,但是也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交通拥挤造成的出行不便;路边摊引起的违章占道;违法建筑造成的采光、土地问题等。就拿违法建筑来说,违法建筑不但违反了国法的法律法规,同样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建筑必须得到处罚。
而违章建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可以进行拆除,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建筑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从被告知强拆到执行强拆被拆迁人有多少时间呢?
根据《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违章建筑的期限拆除,但在操作中,相关人员会根据违章建筑的面积,结实程度,拆除的难度多少来制定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大概期限会在15日之内。
在拆除违建时,通常的流程是在排查定为违建后,拆违小组根据城乡规划法下达整改通知书,
一般在收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房屋也存在有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的,如果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又异议,可以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否则,如未按期自行拆除,会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
从收到处罚判决书到强制执行6个月时间,至于提出起诉之后,则无法估计具体时间。如果相关部门不满6个月就强行拆除房屋那是程序违法行为,如果没有相关部门没有按照以上程序视为程序违法。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1、处罚决定书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没有签收依然可以对被拆迁人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要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环节需要需要重视。
2、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六十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司法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只有在这两种情形下才算依法拆除,否则就是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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