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城中村等,由于以前监管不是很到位,的确存在很多违章建筑,比如在未审批的地方自行圈地修建房屋。那么哪类房子属于违章建筑?谁有权力认定违章建筑?怎样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呢?
违章建筑”的定义并不是从表面来看,可能按照现行的一些判定标准看来,某些房屋是违章建筑,但在司法判定结果中也许就不是!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
违章建筑一般可以被分为两类:
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
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小产权房”的提法。所谓小产权房,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通过租赁、占用等方式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它实际上属于违章建筑的具体类型,即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违章建筑。
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而无偿拆除,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如何看待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困扰执法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难题。
二、位置建筑的具体范围
(一)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三)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的建筑物。
(六)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楹庭认为李先生家在公路边私自盖的房屋,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违章建筑不可随意认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想要分析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首先要弄明白违章建筑的本质。违章建筑事实上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那认定违章建筑的依据自然也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有法定的程序性的,不可随意认定。
一,认定违章建筑的行政主体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可知,要认定建筑物是违法建筑物应当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为依据,其他任何部门都没有这样的行政处罚权。由此可知,负责拆迁的执行部门是没有权利认定违章建筑的。
二,认定违章建筑所依据的法律和原则;
认定违章建筑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包括《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还要符合几个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即相关法律出台之前的建筑物不可用本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原则,即能从轻处罚的不可使用从重处罚;
3历史遗留问题,不得认定违章建筑的原则。
三,认定违章建筑程序的合法性;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认定以及拆除建筑时,首先是要去建筑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的检查和勘验;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定;然后对被拆迁人进行书面公告,限期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给予说明维权途径和期限,过了复议和诉讼期限,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是要依法送达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即不告知被拆迁人自行拆除不得强拆,在被拆迁人享有诉权的法定期限内也不得强拆。
拆迁中,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了,不要着急,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分析,最后通过法律方式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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