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起来阳光房,也有人称玻璃房,好多小区的业主是又爱又恨。特别是顶层的业主,都想拥有这样搭建的玻璃房子,养花喝茶,无比惬意。但是,不得不提的是,阳光房的背后有着“违建”的嫌疑,很多地方关于阳光房违建查的特别严。业主在买房子或者装修的时候,又怕成了违建被强行拆除。那么是不是所有的阳光房一律属于违建呢?顶楼的阳光房属于违建吗?
一般看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
如果要对已有的建筑设施进行修整或重建,都必须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规划局进行申请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5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如果房顶加建行为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肯定是属于违建,有关部门是可以对房顶加建的违建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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