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把我家的房子给强拆了,说是“司法强拆”,程序合法,但是除了征收公告,其他的任何材料我都没有看见。想请问一下,这种强拆程序不合法的情况我要怎么办?近期,我们接到了类型的咨询,那么针对这个情况,我们今天来聊一聊。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唯一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般来说,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谈不拢补偿,而之后被征收方又盲目的消极拒拆的情况下,最后的结果有可能就是司法强拆。司法强拆百姓是无法拒绝的,但拆迁方所说的“司法强拆”行为本身合法与否,这是值得商榷的,被征收人必须要明白这一点,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际操作中,不少当事人都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迫进入了司法强拆环节,那么房屋遭遇司法强拆,还有救吗?须知,政府方所谓的“司法强拆”也能不合法,被拆迁人要善于做出正确判断,善于维权。
在实践中,拆迁方的强拆行为偶尔会在催告程序上出现错误,或是不履行催告程序便直接强拆,或是催告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那么,催告程序应该满足哪些要件呢?被拆迁人掌握了这方面的知识,不仅可以在强拆发生时与拆迁方据理力争,还可以在强拆发生后主动维权。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法的催告程序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书面形式作出。书面的催告书是拆迁方证明自己强拆行为合法的重要证据,因此法律要求拆迁方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行为,并留底保存。如果拆迁方仅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或者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房屋,被拆迁人有权拒绝。
第二,必须载明法定事项。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书面的催告书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以上内容里,第(四)项内容是实践中拆迁方最容易忽略的。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强拆到来之前,法律必须保证被拆迁人还有机会陈述事实并进行申辩。否则,该催告书会因不符合法律要件而被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呢?
被拆迁人要明确,催告程序是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部分,如果催告程序不合法,可能会导致整个强制执行程序不合法。在行政案件中,程序正义非常重要,如果可以认定程序违法,则可以认定强拆行为不合法。
面对非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权。如果在强拆之后土地被非法占用,还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违法行为。
建议大家,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因其耗时较少,费用较低,如果复议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维权。更重要的是,确认强拆违法只是维权的基础,获得合理补偿才是最终目的。行政复议的手段较为温和,可以促使拆迁方启动谈判,产生的维权阻力也相对较小。
当然,如果拆迁方的态度较为强硬,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该先催告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原因在于,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往往会采用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容易造成矛盾。因此,在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法律要求行政机关要足够“谨慎”,从而在事前规避掉不必要的风险。
诚然,强拆程序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法定条件,都有可能导致整个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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