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土地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征收拆迁工作中,由于两者的性质区别,补偿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而由于大部分农民朋友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了在征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出现,而不懂分辨,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两者的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类似房地产是指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占地面积等均相似的房地产。
2、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一般会在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那么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停产、停业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应当由评估机构通过评估进行确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四类。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一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是对因征地造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对自己的具体情况有一个判断,明确自己的土地性质、房屋性质,了解自身情况的补偿方式以及补偿内容,再根据文中内容对自己的拆迁补偿做一下简单计算,就能够明确知道自己得到的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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