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部分被拆迁人因补偿价格没有谈妥,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相关部门认为严重影响拆迁工作进度,便直接进行了非法强拆。那么,针对非法强拆,作为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权申述呢?
1,提前把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保存好,对有关征收拆迁的文件如: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进行保存,也可以向征收方索要相关公告、批文、决定等,并注意官方网站等,同时可以进行拍照。
2,提前对房子及周边原貌进行拍照或录像,对家里的物品拍照并估价,也可以提前转移贵重物品,以减少损失。
3,为了自己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要保持镇静,不要以暴制暴,否则不仅拿不到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使自己更加被动。
4,发现强拆立马报警,通过报警来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可以通过报警时间,报警记录等作为自己维权的证据。
5,及时对强拆现场及周围进行拍照,录视频作为证据,如:强拆人员、强拆人员的车辆,车牌号,和强拆人员的对话等等,照片视频要清晰。
6,拿起法律武器,并寻找专业律师,帮助自己收集证据,从而进行维权,诉讼时效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后可以依法申请赔偿。
7、非法强拆之后涉及到国家赔偿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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