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要发展,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被划入拆迁征收范围。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最大的困扰就是补偿问题。有的被拆迁人遭遇征收补偿不合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清楚应该参考什么标准,也不知道可以用什么途径可以维权。
一、不能比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更低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新《土地管理法》更是从立法层面强化了这一补偿原则。实践中,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目的就决定了征地拆迁是不能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必须得到保障。
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户发现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影响到了拆迁之后的正常生活水平,“越拆可能越穷”那么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很可能存在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以便抓住最佳维权时机,保障您的权益。
二、不能比周边市场价格更低
依照我国相关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比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低,以不降低被征收人征收房屋之后的生活质量、居住条件为宜,地方不得与补偿的标准偏离。
三、补偿在先拆迁在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老百姓房子,加速拆迁进程,又或者让老百姓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自己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
被拆迁人自身一定要坚定这一原则不动摇,不要被拆迁方误导。拆迁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四、被拆迁人倘若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土地的补偿加上房屋的建筑成本是最低的补偿标准
而倘若被拆迁人选择了产权调换方式,同区位拆一补一是最低的补偿标准,倘若比1:1的比例更低,那么这种补偿方式一定是不合理的。
另外,拆迁方还需要对被拆迁农民朋友的在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以及自过渡期过期的那天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进行补偿。
拆迁方在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数额时,一直以来都是以能少给就少给作为方法。比如,用违拆违,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许多农村的房子不具备相关证明,因此,拆迁方总是借这个理由来将被拆迁人的补偿压低。但房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完全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在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是完全能够得到补偿的。对于这些,农民朋友们要多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当在遇到拆迁的状况时,就不会被拆迁方给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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