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的快速发展,拆迁征收的工作在我国大范围开展,而且也逐步进入到农村。由于征收补偿的协商问题,导致了某些地方强拆现象的出现。碰到这种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却不知道怎么办了,该如何阻止这种行为,向什么部门投诉?今天就来详细告诉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现在法制环境的大背景下,老百姓应对于法律有足够的信心,遇到或者未遇到拆迁都要多多了解其相关知识,一旦遇到拆迁征收补偿不合理,非法强拆等问题,可以寻求律师帮助,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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