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比较复杂、零散,归纳起来往往难以避免长篇大论。但需要被拆迁人知道和参与的法律程序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住事物的主要矛盾,或许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才是最重要和现实的,下面就来聊一下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
一、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我国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必须在征地政策执行以前向被征收居民传达征地通知,通常传达形式分为下发居委会《拟征地公告》或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收农民。其通知内容必须明确征收土地范围、目的以及征收土地的用途、补偿安置方式以及执行标准。相关执行进程必须遵循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委托当地相关第三方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对征收土地被征收人的权属、房屋、土地的性质以及占地面积,同时也包括了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被征收土地附着物的产权、耕种类情况进行排查走访,最后的评估结果必须如实告知与被征收人由双方共同确认。
三、组织被征收人征地听证
在征地政策落实最初,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内容程序和相关执行规范组织当地被征收人征地听证。由征地范围的国土资源部向被征收人明确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方式。
四、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等
建设用地必须具备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机构根据相关材料上报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进行审批。
第五、征地公告
征收土地以《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范执行政策要求,要求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公告》并汇报上级予以批准。《征地补偿公告》涉及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土地性质、占地面积、征收土地耕种的数量及品种。明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偿标准、以及有谁支付和支付方式数额。
八、补偿公告
市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应主动要求听征被收土地农村的安置补偿意见或其他相关意见,要求听证必须依法举行听证会。
九、补偿以及形式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的后3个月以全额付款的形式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腾退被征收的土地。
十、相关制度要求
在征地过程中依法执行相关程序,若征地过程中部分执行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行为规范、以一己之私侵占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同志,由征收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责令履行基本义务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究其责任。
以上内容是土地征收的的流程,根据上述流程内容以及法律规范明确被征收人的义务及利益。如果对对征收政策相关内容存在异议,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办法进行申诉争取征收的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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