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称自己因为工作的原因想在城里买套房。可是如今的房价节节攀升让他觉得很有压力,听一位同事介绍说购买城边的棚户区改造房房价会便宜很多,可他拿捏不准对于棚户区改造房能否交易,有哪些注意的地方。因此,他想了解拆迁房到底能不能买卖?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加快,于是拆迁安置房也就有了市场。但毕竟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拆迁安置房往往由于手续不齐全,各项证件办理速度缓慢,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也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了隐患。
因此,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正常购买的。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
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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