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集体有着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宅基地大部分在集体土地中用作住宅所利用,生活中村里大部分的住宅用地都属于其中,有人想盖房就必须有他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对一部分村民来说,自己是没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所有些人当自己的房子被征收时,都会有这样一个疑惑,自己既然有权利对这片土地进行建造,那么这块地现在要被征用了,那它相应的赔偿款是归我所有,还是归集体所有呢?另外,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补偿问题
虽然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拥有权,但并不意味着补偿款就归集体所有,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被征地居民在房屋被征收时,面积的大小决定了赔偿的多少。不管是哪一方以土地归集体所有为理由,不提供相应的补偿,很明显都是违法的。在这里我要提醒一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马上提高警惕,同时询问律师,不要盲目听从,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对于农村的被征地,会有三部分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所以农村征地时,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由村集体进行分配。《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二、一户多宅有没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有一次申请宅基地的权利,被用于居住,并且其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很多人也会被征地方以此为由拒绝赔
但这并不是审核的标准,还要通过多方面进行认定。对于宅基地数量多于一处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通常也被认定为合法用地也是要进行赔偿的;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
我们要注意的是,现实中有大部分情况就是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压低征收价格把被征收人的合法宅基地认定为违法占地。
如果征收方以数量和面积为理由不愿意进行赔偿,不要慌张,先对专业律师进行询问,弄明白自己在这些方面是否真的存在问题,不要盲目听信别人签订协议。
三、宅基地证没有了还能不能拿到补偿
有些宅基地的使用有一些年头了 宅基地证丢失,也是因为自身的 原因,但更多当地政府不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关。
对此,征收方不应该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占地,并且不予补偿或降低补偿标准。相反更应该客观地正视这个时常发生的问题。当农民朋友找不到相应证明时,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搞清楚具体原因 是什么,并与征收方即使沟通交流,好到合理的解决办法,从而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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