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凡是合法建筑都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报建,自由建设的,对城市规划发展不利的,未经批准建筑的房屋就属于不合法房屋,也就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大部分会进行拆除或合法报批申请,如果不能合法法的被拆除时可能面临强拆,但是违法建筑强拆应遵守合法程序。那么,在违法建筑的认定中,到底行政机关应该进行哪些程序呢?
一、调查认定 执法机构决定对涉嫌构成违法建筑的建筑立案后,应当对该建筑是否确认为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且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建筑所有权人并要求建筑所有权人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手续、询问建筑相邻权人、询问建筑所属村、组基层组织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经调查认定构成违法建筑的,才可以继续走下一步的处罚程序。
二、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执法机构经调查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被处罚人一个告知,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三、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后,执法机构认为其申辩和听证理由不成立,依然需要对其违法建筑作出处罚的,应当先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诉讼权利。
四、催告 对于超过限期改正的期限,当事人不改正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催告其限期改正,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催告通知书》,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才能作出强制拆除的处罚。
五、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的,执法机构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告知执法机关的强制拆除决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诉讼权利。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产生法律效力;二、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后产生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六、公告 对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且也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七、强制执行 对于公告后仍不自行拆除且也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执法机关可以择日强制拆除,并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一般对于与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都是非常严格的。房屋作为公民重要的不动产,直接影响公民的生产、生活,因此在决定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慎之又慎,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才能在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切实维护各方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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