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这个法律条例日益优化的社会,征地拆迁通常是令人开心的事,优厚的拆迁补偿能够使许多拆迁户的生活从此焕然一新。然而在一些地区,因为多方面的因素,大量建设时间较长的房屋无法完成房产证的办理,那么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我们国家的规划部门,从1974年才开始有,90年代才逐渐完善,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所以,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故宫、人民大会堂至今也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显然不能把它们认定为违章建筑。
其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所以,无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
因此,要想避免在拆迁过程中自己的老房被判定是违章建筑,拆迁户们一定要注意收集一些能够证实房屋是合法建筑的证据,然后留存好,以便尽快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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