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加入到其中。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农民朋友们,难免会遇到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情况。而一旦遇到征收土地、拆迁房屋,就会涉及到补偿问题。那么现在最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提醒:首先,法定的补偿标准,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其次,不论是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还是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与房屋拆迁,不论拆迁是谁主导的,也不论是在什么性质的土地上、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子,房子均是属于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对其的拆迁补偿,都须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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