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旧改的深入,获得回迁房的拆迁户不断增多,回迁房交易也较为常见。我身边有一个朋友,家里就是回迁了好几套住宅,但由于回迁房年数不低,且无电梯,对于年轻人来说更喜欢高层住宅,有电梯且周围的环境较为完善,所以出售手里的回迁房而后选购新房成为了一个较好的选择。
那么很多人会有疑问,回迁房可以买卖吗?买回迁房有没有风险?棚户区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的呢?今天我们就有关回迁房的问题做一些解释。
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
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
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是否能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该安置房的性质和是否附有权利的限制。可分为两大类:
(一)属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的安置房:
对于原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原房屋的所有人、对原房屋具有处分权的情形下,其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是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可以转让。
(二)属于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农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获得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是农民因失去宅基地而获得的相应补偿,仍然具有专属性质,即不因“地”换成了“房”,而改变其性质。
因此,对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买家须查询该安置房的性质。不能购买非商品房性质的安置房,否则,可能面临相应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总的来说,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而此时进行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无任何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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