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自从农村土地确权开始以来,各类农村不合理、违规违法的建筑也日益浮出水面。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不少违法的房屋建筑将面临着拆除工作,那么在农村怎么样的建筑才算违章建筑呢?
先来看看什么是违法建筑?
所谓的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具体来说有两种:
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顾名思义,我们所说的“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在农村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有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用地等。
那么在没有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是相关法律所禁止的。其中《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另外《森林法》和《草原法》也对于林地和草原的合法用地进行了规定,擅自更改为建设用地的也将是违法建筑。
所以,擅自动用农用地改建的房屋是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未经审批的就是违法建筑。
二、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两种以下情形: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办企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所以,理论上只要不符合以上两大条件的都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另一个问题又来了,如果用这个标准去界定,农村有很多的建筑都是违法的。难道都要拆除么,当然了,也有例外!
在农村,有的看似是违法建筑,但是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接受处罚后合法化。也有的违法建筑是由于政策衔接等原因造成的,不应化为违法建筑之列。具体来说有四种:
一、相关法规政策出台之前建成的老宅院
这里所说的相关政策出台时间有几个重要时间节点。1982年出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了农村建房的面积;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法律形式做了规定;2008年,《城乡建设规划法》实施,规定了建房必须经过审批、取得证件。
所以,从政策规定的节点之前看农村的一些违法建筑也是合理的。比如,1982年之前不管你的宅基地面积有多大,都是合法的。1982年-1987年之间的建房,宅基地如果超标也可以经过地方政府处理后予以合法化。200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可以予以补办。
二、因制度衔接原因的无手续房屋
在农村,很多地方由于户籍管理与找基地管理衔接不太顺畅,导致一些房屋建房条件不符合规定,未经批准就建房。对于这类的房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合法化。
三、家庭唯一住所
有些农村房屋虽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由于是家庭的唯一住所,所以不能按照拆除政策盲目拆除,否则一旦拆除村民就无处居住。如果此建筑面积要小于贫困住房的标准,是 可以暂缓拆除的。
四、手续不全、不影响规划的房屋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农业设施或者工业用房,虽然建设时候手续不全,但是符合相关规划,不影响生态环境、不影响邻里建筑、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占用基本农田,也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可以接受处罚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后合法化,这类建筑也不一定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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