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百姓朋友反应说“自己家的房屋是集体土地的,现在要拆迁,可是为什么大大小小的事宜都是村委会说了算?我们也不懂,压根没有说话的权利,如果不按照他们的意愿来就强拆房屋”那么村委会有权强拆房屋吗,农村房屋被村委会强拆怎样办?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5 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拆迁户需要明确,村委会不具有强拆房屋的权力。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作出,或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由此可见,村委会并不具有强拆权力。
在现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框架内,基于“旧城改造”“村改居”或者“新城镇建设”等实际需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决定建设项目和补偿事项,并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在未经协商一致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即单方采取强制拆除等方式则涉嫌违法。
在此提醒农民朋友,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或村委会成员如果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当事人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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