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已经成为每个城镇发展的必经之路,很多拆迁户面临自己的房屋将要被拆迁或正在被拆迁时,常常不知所措,只能听之任之。再加上目前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健全,拆迁工程的政策性过强,导致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违法现象,直接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由此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机关针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已经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故委托人有权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是一场长久的谈判战,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应熟悉合法拆迁流程,有任何疑问,及时询问行政单位或者专业的拆迁方向法律人士,帮助解答疑问,提出相应对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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