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对每个中国人来讲都具有非凡的意义。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心里不免会估算自己的房子到底值多少钱。但是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当征收方与我们协商房屋补偿时,经常会一头雾水。以至于给一小部分的拆迁方钻了空子,补偿标准都是他们在主导,那么拆迁补偿款是拆迁办说了算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应的底线,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作出的评估结果确定。通俗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不应低于征收发生时的法定时点的房屋正常出售价格。
因此,关于拆迁补偿, 这不是拆迁方说能给多少就能给多少的,也不是被征收人想要多少就能是多少的。而是国家有严格的征迁补偿制度,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但各地就补偿标准也要在国家所规定的大范围之类,各地也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如果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实施征地拆迁的话,那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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