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违建该如何拆?会有哪些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即行政强拆:
一、调查取证 二、认定违法建筑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六、制作拆除方案 七、实施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即司法强拆
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维权。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此环节,确定审查结果,对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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