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时部分拆迁户在补偿不合理时坚持不签字,但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维权。不论征收方发放任何材料,他们认定只要自己不签字,没人能够拆除自己的房屋。但事实是这样吗?如果不签字是否可以强拆呢?
一、屋主不签字房屋是否可以强拆
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因此提醒被拆迁人,不要盲目等待,自认为不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您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觉得相关内容是不合理的,但是既不复议又不诉讼,到了规定的期限,政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的,并且这个时候的强拆就是合法强拆,就算您不同意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所以如果认为不合理不合法,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应对。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