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住宅的功能与非住宅功能上的差异性导致了其补偿上面必然也会存在不同,经营性的房屋拆迁相比住房又牵扯到停产停业、设备拆除等不同于住房的其他损失,那么经营性房屋拆迁怎么补偿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即居民住房改商业用房的补偿应高于居民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第四条中指出,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由于各地采用的标准不同,被拆迁人应该及时多了解本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如果您在拆迁中遇到文章开头之处的困境,不要急于签协议,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必要的时候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