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能随意进行扩大。但实际中,有些房屋虽处于老城区,但是修建时间不长,并不破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尚可,也被划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即“被棚户”。尽管各地关于棚户区的标准不一样,但是并不是随意认定的。如果担心被棚改,要多注意当地的法律和政策。具体来看看,棚户区认定需要什么样的标准。
国务院颁布的25号文也只是说环境较差、住房简陋、改造难度大、安全隐患多的地方是棚户区,但对棚户区的内涵和外延都表达的不是很清楚。各省就城镇棚户区的概念界定、认定标准、依据及程序等内容,都制定了较为明确的认定细则,有着类似的基本框架,只是在某些方面上会有一些差别。
一、通常,适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小区:
棚户区改造的对象,以老旧住宅区为主,包括:
(一)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适用:
1、住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消防安全隐患:
住房质量安全隐患:是指房屋所处场地、环境存在存在安全风险,或房屋上部主体结构存在明显破坏、变形,如房屋倾斜,地基不牢,墙体、梁、柱存在明显破坏、开裂,钢筋大面积外露锈蚀等情况。
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是指房屋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如未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或消防登高面无法使用、室外消防用水缺乏等情况。
2、使用功能不齐全:是指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3、配套设施不完善:是指住宅区内及周边,教育、医疗、排水、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二)使用年限不足20年的,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经批准后适用:
房屋危险程度,可分为A、B、C、D级。
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例如:《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中明确了城镇棚户区的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据悉,住宅区域可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项要求便能够纳入城镇棚改范围:
1.以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为主的建筑结构;
2.有较大的建筑密度,原则上在百分之四十以上;
3.有较长的使用年限,原则以二十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边村、城中村、建制镇驻地房屋以十五年以上的为主;
4.总体较差的房屋质量,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5.房屋结构抗震与《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不符合的房屋;
6.住宅区域内没有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消防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符合,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或者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7.不完善的房屋使用功能,包括房屋设施和室内空间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分户厨卫、无集中供水等);
8.不健全的市政基础设施,供气、供暖、供水、供电、污水、交通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9.薄弱的公共服务设施,没有社区服务、医疗卫生、基本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不符合;
10.使城市规划实施受到严重影响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房屋。
认定城镇棚户区的依据包括能证明房屋功能、年限、性质、现状的有关材料;能证明气、暖、水、电、污水、交通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的有关材料;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危房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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